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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当时骑电动自行车,从后面被小车撞倒,死机下车看我媳妇没有外伤,就开始推着责任,当我到达现场,现场已经让人把电动车扶起并挪到别处,我要求送往医院检查,然后司机就开车离去离开现场,但我未阻拦,同时我报警有用吗,他算逃逸吗?但是报交警,交警未到现场,交警让我自己检查拿结果送交警大队处,同时又是星期五下午,又让我星期一送材料。但是我媳妇是孕妇,到医院急诊,急诊不能做相关的检查后又让转妇产科检查只检查B超确保胎儿安全,其他地方疼痛不能做相应的检查。周六,周日,两天我联系交警大队无果,交警大队让等周一才给办理。我能得到哪些法律保护。谢谢我要求送往医院检查,然后司机就开车离去离开现场,同时我报警有用吗,他算逃逸吗?到医院急诊

劳动纠纷 2019-04-30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属于交通事故。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这里的道路参与人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当事人驾驶电瓶车在交通过程中撞伤人的,就属于交通事故。
    2、对于所发生的电瓶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该报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有争议的,则由交警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在认定责任后,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 1、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此,应当及时报警,并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3、可以要求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偿部分,应当按照你们的责任比例来分担。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5、可以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
    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 发生交通事故的:
    1、及时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千万不要私了,否则有后患;
    2、根据交警的意见,对伤者及时进行检查、治疗,并多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沟通,赔偿标准之类一定要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经交警调解,否则自己会损失;
    3、电动车损失应不会大,可以进行维修。主要是伤者的损失索赔一般会比较麻烦,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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