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由于丈夫过世,留下两小孩,大的10岁,小的5岁,还有70多岁的老人,缺乏劳动力。在1986年经人介绍。招了一男人上门,第二年10月,女方过世。由于男方懒得很,不爱干活,经常约人来家赌博,农活不干,家里家外的农活不去做,70多岁的老人带小孙孙去做。女方脚不方便,气不过,找男方理论。反而遭到暴力虐待,又找亲戚朋友来劝,不起作用。一气之下吃药就去世了。接下来爷孙的生活就更难了,男方出门一去就是好几月,不管家里死活,只好上门气讨。爷爷身体不支“又走了”,无奈投靠姑父,过几年就出门打工。2005年回来,发现田土有丨/3分给后父。而且他那边有土地,还能在这边分土地。找政府要回,无果、上法院没钱。2013年后父去世了。他的儿子要继承这边的土地,按土地承包法规定他是没有的,问题是后父己经在老家分得了,户口过来了还可以分吗?他儿子有权来要这边的土地吗?请帮忙回复。谢谢!还能在这边分土地。找政府要回,按土地承包法规定他是没有的,还可以分吗?他儿子有权来要这边的土地吗?

合同纠纷 2019-04-30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
    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