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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工作,要离职,离职单已交给主管,可主管不批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7-15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仍然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留好您提交辞职书的证据,如快递详情单和辞职书复印件。其次,在辞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工资或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
  • 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您离职,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 在离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如符合法定情形);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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