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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死亡,其母亲八十五高龄其子女九个,请问这样死者应给予母亲多少赡养费?

离婚 2019-05-01 10: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而是其他个人时间意外死亡的,属于非因工死亡,在劳动保险上,非因工死亡通常和因病死亡一个待遇。一般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救济金)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构成,丧葬费一般为3——4个月当地平均工资,抚恤金一般为10个月以下本人工资。
    目前全国各地非因工死亡待遇没有统一的规定,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赡养费。  
    起诉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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