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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贷款叫妻子担保,妻子不知情,现妻子要求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05-02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犯贷款诈骗罪,妻子是否也会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妻子没有合谋、参与贷款诈骗,而是丈夫单独实施诈骗的,则应由丈夫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妻子不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是合谋、参与实施贷款诈骗的,则属于共同犯罪,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即使妻子不构成共同贷款诈骗罪,但也可能会涉嫌其他的犯罪。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故意隐匿罪证的就构成伪证罪;明知丈夫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就构成窝藏罪、包庇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就是说,不管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什么关系, 只要担保人替被担保人签署了担保协议,就必须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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