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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把要买的东西放在纸箱里,延迟4天没去交钱,老板诬陷是偷,说开除,劳动法有什么规定,能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开除的,不用赔偿,其他情况下开除的都要赔偿。
    2、所谓开除,在劳动合同法上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赔偿,劳动合同法上是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以上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你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2、公司应每月及时足额支付你的劳动报酬,公司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3、你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犯罪。
    6、如果你没有偷东西,对方想陷害你,意图使你受到刑事追诉,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7、如果对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偷东西,你可以报警主张对方诬告陷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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