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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2012年借本人十万元,无约定还款期,只有每半年还利息一次,利息20%,有担保人本A签字担保,现至今未还本金及利息。请问还能告借款人和担保人吗?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是多少无约定还款期,有担保人本A签字担保,请问还能告借款人和担保人吗?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是多少

诉讼 2019-05-04 0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首先你要弄清楚你的保证是哪一种,如果当时没有约定,只是单纯写了保证人某某某,那么根据“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就是连带保证。
    由于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什么时候还款,那么你的保证期间应该是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向后计算六个月,如果债权人是在这段时间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就没有超出担保期,如果超出这个时间才向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就已经超出了保证期间,你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当然要负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其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借款的诉讼时效,按照目前《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为两年,按照《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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