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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转让给我,房屋已满5年,爸妈份额各1%,转让方非唯一房产,受让方是第三套房,如果房屋评估价300万,请问是做买卖还是赠予划算?税率多少?买卖和赠予除了税率的区别还有其他的区别吗?谢谢如果房屋评估价300万,还是赠予划算?税率多少?买卖和赠予除了税率的区别还有其他的区别吗?

房产纠纷 2019-05-03 09: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如果在结婚之前所得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2作为祖业传下去才赠送,如果百年之后,你继承了该房产,房产归你一个人所有,所以你有权买卖。退一步,你违约了,要求撤销赠与的人也不存在了。
    3赡养老人这一条是条件,如果违背可以撤销。但是房产赠与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最终实现。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其实赠与并没有完成。 4 如果你们去公证处,那么以上情况公证员也是会讲明的。
    5 可以公证。 6 在你父母的有生之年,如果违背可以申请撤销哦。
  •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可以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但是,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转让的话,要按转让价减去受赠时的税金、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不能扣除),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1-3%的核定税率征收。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参考如下
    (一)合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合法的小产权房,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村民自住房。
    1、这类小产权房,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之间转让。
    2、对于向外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出售的行为,分析参考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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