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过了一天,**仍可以办理离婚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冷静期结束后的一天内,双方仍有权申请离婚证。
**提醒**:若冷静期结束后超过三十天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如需继续办理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