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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借我爸三万两千元整,月息一分,借钱人,姓葛,是二千一零年十月=十七日借的,还借我=哥一万元,另有一部分废塑料钱没给,他是收塑料的,写的:i是欠条没写还钱时间,没按指印,没写身份证号,我爸有他的身份证号,欠条上有他的名字,他是驻马店的,我家是洛阳孟津XX的,没写借钱用途,他是开厂的,塑料厂,,现在电话联系不上,我爸已经八十岁了他不在洛阻,中闷他来过我家,就是不绐钱,我爸相信他,现好几个月联兮不上,该怎么办,能胜诉吗?月息一分,借钱人,i是欠条没写还钱时间,欠条上有他的名字,没写借钱用途,该怎么办,能胜诉吗?

债权债务 2019-06-10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欠条在时效上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情形。如果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则不受限制,如果劳动者单纯以欠条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工资欠条的时效是两年。
  •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金,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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