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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对象赠送一条价值3千元左右的黄金项链分手后对方要求退回

彩礼 2024-07-21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视为彩礼并要求返还。根据解答内容,如果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如车子、房子等,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在分手后,如果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 如果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价值不高,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些通常被视为日常交往中的消费,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后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但需注意,如果赠与的财物价值不高,通常视为日常交往中的消费,不能要求返还。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贵重物品,可视为彩礼,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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