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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车撞到人了,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车主为主责,伤者还在医院治疗,保险公司让车主先垫付车子的维修费用,请问合不合理呢我开车撞到人了,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车主为主责,保险公司让车主先垫付车子的维修费用,请问合不合理呢

保险纠纷 2019-05-03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
  • 机动车和行人相碰,99%交警会认定机动车
    的全责。
    一、未保持安全距离,否则不会来不及刹车;
    二、机动车有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是行人一般没有保险,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弱势群体角度来说,判机动车权责无可厚非。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准备以下材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先进行维修,在提车时交纳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险范围内,一般保险就会去结算,如果是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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