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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男方家庭暴力多次殴打女方,每次都有严重的伤,现女方在娘家养伤,男方却报警说是女方跑了,还要求女方替男方去还账,女方应该怎么办?男方家庭暴力多次殴打女方,男方却报警说是女方跑了,还要求女方替男方去还账,女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3 2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2、对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诉。
    3、受害人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以家庭纠纷为由,拒不出警,轻者属于构成违纪行为,若因公安机关不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受到严重伤情,则拒不出警或报告警情的相关人员,则涉嫌渎职犯罪。受害人有权搜集对方对家庭暴力拒不出警的客观录音等证据,向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或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对司法机关之中这种严重不负责的,有损司法机关形象的司法人员的行为予以追责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3条、45条补充回答:即便是父亲打儿子,警方只要接到报警,就应当依法出警。
  • 遭遇男方家庭暴力,可以求助当地警察,或者到当地村居委会求助,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外,没有临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同居期间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求助警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 如果证明家庭暴力的状况确实存在,且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受害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一定的伤害及精神赔偿,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样平均分配 ,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节,而会直接依法判决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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