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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没离婚之前和人同居。怀孕了,但是孩子没出生之前,又离婚了,离婚那会,怀孕两个多月,现在听说我有孩子了。要起诉我重婚,我想请问下,我这样构成重婚罪吗我没离婚之前和人同居。怀孕了,又离婚了,现在听说我有孩子了。要起诉我重婚,我这样构成重婚罪吗

离婚 2019-05-04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当事人并未与其配偶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下,指的是未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民政机关依法颁发离婚证的情形下,当事人的合法配偶又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前款描述的情形构成事实重婚。B、当事人并未与其配偶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的配偶伪造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机关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及另一方信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除上述情形之外,如果当事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在当事人并未与其配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配偶又与第三方同居,只要第三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配偶的军人家属身份,无论双方是否再次结婚登记,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均构成破坏军婚罪。重婚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能会出现警方侦查完毕后,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的情形,此种情形,如果当事人坚持追究其配偶或者其配偶与第三方重婚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无论是重婚罪还是破坏军婚罪均可以报警处理,不是这两种情形的,当事人的配偶婚内出轨的,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2、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C、家庭暴力。D、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
    3、男女双方均有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明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配偶,仍然与其结婚或同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8条、259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7条
  • 重婚罪,即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的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重婚者本人,也包括与之结婚的相婚者,当然,前提是相婚者明智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
    而婚姻有两种,法律婚姻与事实婚姻,法律婚姻就是进行了结婚登记,有结婚证书的。事实婚姻就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所知晓,而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  如何举证能让法院判为重婚  如今有不少妻子抱怨丈夫在外包养女人、与人同居生养私生子,但是能够认定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很少。贺律师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如何举证才能让法院最终判定“重婚罪”?贺律师说,主要须证明邓先生与张小姐之间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犯罪事实。  首先,李女士应找到邓先生与张小姐长期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依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经了解核实后,向李女士提供邓先生与张小姐所居住房号的登记记录。  另外,贺律师建议李女士向该社区民警反映情况。民警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六条“作为人民警察是有职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在执行一次暂住人口信息调查任务时,入户到邓先生与张小姐居住处进行调查核实。经询问,邓先生与张小姐以夫妻相称,生育一子,民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  李女士还向邓先生与张小姐所住地的邻居了解,得知左邻右舍确实以为“他们是两口子,在这儿已住了五年”,并就此了解内容形成谈话笔录。  另通过自家公司新加入的员工,李女士了解确认邓先生与张小姐的关系,并收集二人及其子的相关照片。  有了以上证据,最终法院认定邓先生构成重婚罪。在随后的民事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及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为原则,过错方邓先生应向李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归李女士所有。  重婚罪调查取证的范围  关于背叛与谎言的话题,在婚姻生活中许多时候被刻意回避。然而,这自欺欺人的做法,随着私人侦探事务所的悄然兴起,逐渐发生了变化。更多的人希望得到一个真相,尽管这个真相未必会使婚姻最终走向破裂。  2001年我们国家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虽未明确对婚外恋、外遇问题作出规定。但依据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如果婚外恋经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婚外恋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恋而离婚的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依据办理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无过错方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承诺书”amp;quot;保证书”、amp;quot;悔过书”等,无过错方可要求婚外恋一方写下上述文书,可成为重要证据;  
    二、婚外恋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可报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单位对员工婚外恋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合法方式取得)。  婚外恋取证的证据可证明事实真相应得到认可  夫妻间知情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应认可夫妻中受侵害一方取证的合法性。夫妻一方的取证是一种维权行为。“出轨”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在先,或第三者实施了侵害配偶权的行为,而作为受害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偷拍配偶与第三者隐私活动的取证方式,实质上是在维权,其取得的证据应认定合法。采用这种方式有可能导致配偶方和第三者隐私的暴露,但首先这种隐私违背了公序良俗,严重侵犯了配偶一方的权利。其次,由于婚外情极其隐秘,不采取特别方法很难获得必要的证据,没有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方很难获得救济。录像、录音、通信记录、照片等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婚外恋取证的注意事项  但是现在私人侦探调查婚外恋取证的手段无非跟踪、影像取证几种,成熟中的私人侦探业也有一定的行业操守。业内人士表示,调查方式在影像取证方面一般比较慎重,为确保真实,并非一看见就拍,起码当事男女在一起有过3次以上的亲密行为才偷拍,因为一两次不能说明他们就有婚外情。但无论如何都不会去偷拍床上镜头,因为那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私家侦探这一行自律很重要,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此类婚外恋取证社会调查实际上是行走在法律的边缘地带。”
  •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重婚罪经过五年不再追究;以最后分开的时间,还去是不算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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