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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6年了,单位才给缴纳4个月的保险,然后我下班路上把脚崴了导致3处骨折,因为医保必要交够6个月才能给报销手术费用,现在手术费用花了2万了,医保1分都报不了,我能要求单位赔偿吗?单位才给缴纳4个月的保险,因为医保必要交够6个月才能给报销手术费用,我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5-04 2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农合报销比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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