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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刚满十六周岁的时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十八万,现已经成年,父亲想买车,请问这个会有影响嘛?我当时犯罪的时候已经上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十八万,请问这个会有影响嘛?我当时犯罪的时候已经上班!

刑事辩护 2019-05-05 06: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客观要件;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
    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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