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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一年,双方见面不到8次,没有去逛街。吃饭,同居,我这边,男方要求退彩礼,彩礼8万8,衣服钱6千,见面礼2千,女方来家里,父母给了5千,这些该怎么退,订婚一年,同居,男方要求退彩礼,彩礼8万8,女方来家里,父母给了5千,这些该怎么退

离婚 2019-05-05 0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你们不符合以上退还彩礼的情况,所以不需要退还彩礼。至于车贷,可以协商。
  • 离婚时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平均分割。至于礼金只有双方商量着解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这个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的,因为婚前的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有共同生活,也没有因为给付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另外彩礼是一种附有条件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按照一般的农村风俗习惯,男方给彩礼女方,女方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现在是彩礼给了,婚也结了,还有两年了,也就是说这种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也要不回了
      至于家电可以协商,这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发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主持分害财产的事宜。
  • 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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