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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就是我们前两年干了活的工资 到现在没有给 打电话催也不给 也见不了人 我手里只有当时干完活他打的一个欠条 应该怎么办就是我们前两年干了活的工资 打电话催也不给 我手里只有当时干完活他打的一个欠条 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04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 审查欠条(欠据)的效力,一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事由;是指欠的是什么内容的款项(如要写入;欠工资款)。2,金额;是指要写明欠人民币多少钱。3,当事人;是谁欠谁的款项。
    4,还款时间。5,欠款时间。6,欠款人签字。例;欠条(欠据)本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欠职工王某工资款人民币3000元,可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人;某某公司(加盖公章)经办人;某会计。
      年月日简单、完整、有效。
  • 公司破产不会优先处理欠款。欠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破产不会优先清偿。
    公司破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费用,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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