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母亲离异育有一女判给男方,和我父亲再婚生育我一个,我可否可申请独生子女证

离婚 2019-05-05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经过申请,办理准生证,再生育一个孩子。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丧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于何种病、死亡时间的证明);  
    (6)夫妻丧偶一方身边留有两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要分别写明两个孩子的姓名、出生时间);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8)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再婚前夫妻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再婚夫妻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确认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证明材料。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 办独生子女证的主要流程:
    1.本市户口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般程序
    (1)女方去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女方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2.丧偶&离婚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1)到一方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一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3.特殊情况办理程序
    当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而子女户口在外地时,需要子女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本村户口”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庆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