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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干的挺好,由于公司经济状况不太好,要裁员,就劝我辞退,而且试用期三个月过了也不按转正走,但社保交了,我该怎么要求补偿,??要裁员,而且试用期三个月过了也不按转正走,但社保交了,我该怎么要求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5-05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公司裁员补偿金计算如下:  
    1、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本人认为,提前30日通知,也就是说到员工应该离开单位这一天前的30日的工资是要发的。  
    2、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用人单位裁员如何进行  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试用期如果约定了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的,需要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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