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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山西运城XX一个农民工,2018年9月份,经过北京XX公司朋友的邀请,来到北京打工,到北京后被朋友直接安排到B公司工作,结果在B公司工作期间,出了意外,致使我右脚双踝骨骨折,距骨骨折。手术费用花了10多万,但到现在我也不知是哪家公司管我,医药费还是我们自己垫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把B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第一步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在这期间B公司要求调解,确定我们包括资料手术费要了45万以后,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十多天杳无音信,我想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A我们就把B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第一步要先确认劳动关系,我想问我下一步该怎么办?

仲裁 2019-05-08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仲裁不收费且不能要求支付精神赔偿。流程如下: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中应载明如下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单位并未与您签订过劳动合同,则先要证明劳动关系,您可以提交如下证明: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上班第二个月起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建议您委托律师能更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仍需帮助欢迎当面咨询。(
  • 劳动仲裁的工伤赔偿金就是劳动者的伤残等级的赔偿金加护理费、医疗费等等的总和。
    1、工伤赔偿金和个人工资、伤残等级以及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所以很难估算,建议伤者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具体赔偿标准后计算。
    2、劳动者直接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咨询工作人员,顺便领取各种工伤赔偿金申领表格和工伤保险宣传资料,根据标准自己计算。
  •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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