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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17年6月份进到一家单位,说是试用期2个月,满两个月后可缴纳五险,但是五险是由员工自己选择是否要交,然后自己交的费用是和单位55平分付的那种,当时本人急需用钱觉得五险不交没关系,也就选择了不缴纳,在18年7月份的时候,向公司提成缴纳五险一事,公司同意缴纳从8月份开始帮忙缴纳,现工资也是从8月份开始扣掉社保自己所缴纳的部分发的,但是现在发现公司前面3个月并没有缴纳5险,但是那3个月还是扣了钱,现在我想去劳务局告他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当时2个月满之后有欠合同,一式两份的那种但没有一份给到我手上,而且现在还经常让我们加班,说为了方便,不需要我们打卡,我们打卡用的是钉钉如果离职的话马上公司就把你剔除,我就看不见里面的工资条以及打卡记入等。我还想知道告他们的话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满两个月后可缴纳五险,我想去劳务局告他们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不需要我们打卡

劳动纠纷 2019-06-09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即时足额支使报酬,劳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针对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规定如下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保险,不得以试用期未满而拒绝缴纳。试用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虎埂港忌蕃涣歌惟攻隶的;
    2、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3、劳动者如果以用人单位未交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可以拿着工资条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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