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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生,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护士骂我,我把她打了,造成她轻伤二级,我给出了医药费,在协商解决以后赔偿时我愿出五万元赔偿,对方不满意,在派出所警察调节时,对方表兄直接问我,想要不服刑事处罚能出多少钱。对方认为五万元是打发要饭花子,如果对方以此为要挟索赔几十万,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我被刑事起诉,判处什么不会被开除公职。现我已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不日将移交到检察院起诉科。想要不服刑事处罚能出多少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我被刑事起诉,判处什么不会被开除公职。现我已办理取保候审

综合法律 2019-06-06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起诉条件: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某人提出告状上访,如果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可以以某人取得钱财后即停止告状为判断,得到经济补偿,某人的非法目的即达到。
    如果是多次出现,不断得到补偿,不补偿即告状上访,即性质很明显为敲诈勒索。
  •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证据和程序如下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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