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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担保,责任有多大?借款人有车有房的,人也在家里

债权债务 2019-05-06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到期不还后,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为他人提供担保,即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是高利贷,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中长期的年利率是
    5.6%,四倍是
    22.4%,只要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对应。
      
    2、《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高利贷如果并未涉及威胁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间借贷纠纷。对于高利贷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应该是无效约定,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超出4倍的利息并不属于非法收入,只要借贷双方不就此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资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真是意识表示、资金使用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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