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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同未到期,我准备是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但是提交申请当天,老板就让我交接工作走了,我这样算违约吗,公司要我交违约金,不交的话离职当月社保不帮我交公司该出的那份我准备是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我这样算违约吗,不交的话离职当月社保不帮我交公司该出的那份

合同纠纷 2019-05-07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的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按照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的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这方没有过错的,没到合同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劳动者能拿到赔偿吗?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一、双方有约定赔偿的按照约定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办。   
    二、提前告知的应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针对劳动者有以上三种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无理由解除的二倍补偿   用人单位实际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如果公司一方违约,公司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担保合同中既约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又约定了担保人在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对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担保人隐匿、转移财产),约定违约责任的意义在于主债权尚未到期、担保责任尚未产生时,债权人可先行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而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担保责任产生后,担保人最终承担的责任仍应以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为限,如担保人已先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在确定其担保责任时,应将已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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