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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套老房子是分给我爸爸的,有分书。因为老房子面临倒塌,我爸爸将它翻建,翻建后的新房子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老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户主是我爷爷,又因为我爸爸很早就把户口迁出去了,按照那边的政策,如果要过户的话,户口不在本地不予过户。现在我们是要写个证明么,还是应该怎么弄?写证明的话是写房屋赠与么?我爷爷一共有3个子女。他其他的孩子不愿意去公证,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的。该怎么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的翻建后的新房子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我们是要写个证明么,写证明的话是写房屋赠与么?

房产纠纷 2019-05-07 2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民法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原则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所有权是平均的,而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来享有的有权.
    结合到问题中所说的情况可以看一下房产证,如果该房产证上并没有标明所有人与共有人各自份额,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则该房屋应当由婆婆与另二个儿子各享有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如果拆迁,则拆迁款也是三人平均分配.
    但如果该房产证上标明了各自份额,则按照该份额分配拆迁款.
  • 户主房产证拆迁补偿问题,对未确权的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定处理。所以各地情况不完全相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 如果您需要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需要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才可以办理:  房屋赠与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大修基金和契税如果您已经交纳,赠与后则不用再次交纳。
      如果您要办理合同更名手续,在合同未备案的情况,能否更名各项目销售处做法不一,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法律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得上市交易。目前有部分人通过开发商进行合同更名,这样交易存在风险,具体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会收取一定的更名费。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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