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高温补贴每人每月发50符合国家规定吗?

综合法律 2019-06-26 2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
  • 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4个月共计464元。
    这一标准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

    今年本市下发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首次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
    今年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合理的工作班次,减少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日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