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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大股东掌握财务,不分红,钱被挪用

刑事辩护 2019-05-28 10: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出资比例决定股金盈利的分红,合伙人只要参加公司管理业务营运的都要有工资的,不管有无盈利都要发放,按照工作职务分工不同来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其所发放工资应当计入公司营运成本。
    这样有利于合伙人日常生活费用保证,同时在公司可以体现按劳取酬的工作制度。
  •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首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规定;
    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可以要求转让给对方;
    3、如果对方不同意转让给外人,也不同意购买你的股份,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转让股份给公司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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