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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谈了一个女性朋友,然后发生了一段感情。现在已经三年了,我也给了她钱,买了东西。我们之间是嫖娼吗?

刑事辩护 2024-08-05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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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发生了一段感情。现在已经三年了,买了东西。我们之间是嫖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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