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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个月前把刚出生的孩子送走了。如今我后悔了。我可以回来吗?

子女抚养 2024-08-05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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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送人后,且对方上了户口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要回来的。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可以同对方协商处理
  •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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