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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享受第四个孩子的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4-08-05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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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想要享受国家给予的生育津贴,只有在生孩子的情况是符合国家规定合法合规的生育情况下才能够享受。享受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就会正常领取工资。所以说如果生育的第3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就可以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是超生,那就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则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也不能够享受产假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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