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辩护律师会见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处理方式:
1. **一般案件**: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律师可自由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且会见过程不被监听。
2. **特殊案件**: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律师应按规定提交申请,并等待侦查机关批准后安排会见。
3. **会见受阻**:若律师在行使会见权时遭遇阻碍,如看守所无故拖延、拒绝安排会见,或侦查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许可等,律师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协助解决。情况严重时,律师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