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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律师怎么收法院受理案件需收费吗?

诉讼 2019-06-27 1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代理,一般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收取,律师按照案件复杂程度和涉案财产数额收取,一般为财产数额的5%左右,如果没有财产争议或者财产较少的而且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律师会按自己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还有一种是风险代理,就是根据案件的胜诉结果来收取律师费,有财产争议的,最高为争议数额的30%。
    但不是每种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的,比如婚姻、劳动、刑事等案件就不能风险代理。
    如果你家经济困难,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条件,那里会指派一名律师免费为你代理诉讼。

  • 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二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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