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分居十年,女方起诉一年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 2019-06-17 1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1、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判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娄底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