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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出租房屋怎么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纠纷 2019-05-11 17: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
    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房屋出租怎样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下:  
    (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房地产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怎么做  转租双方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领取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或者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证明;  
    (3)转租合同;  
    (4)转租的承租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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