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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法拘禁移交检察院了,这个最多得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9-05-28 0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共同犯罪,其它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报检察院是不行的。
    法律链接:《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非法拘禁被刑拘三十七天,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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