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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司法拍卖的房屋,一直未过户,应该找哪个部门

房产纠纷 2019-05-09 13: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以拍卖竟得的房屋,不属于限购政策范围,需要的资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
    (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搜狗,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房屋拍卖流程: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
    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
    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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