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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与出院总结胎次不符,能否申请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 2024-08-20 08: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建议及时补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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