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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鉴定人是证人身份还是第三方被告。

行政诉讼 2019-05-10 1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其主要内涵及特征如下: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
    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
    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二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如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补贴和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执行中的其他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那么,行政诉讼费收取标准应该是多少?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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