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装修欠款合同如何写才能更好的打官司要回来?

债权债务 2019-05-26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什么是借款合同,与欠款合同有什么区别,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欠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款合同和欠款合同,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款合同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款合同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款合同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款合同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总而言之:
    一、借款合同证明借款关系,欠款合同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款合同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款合同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款合同持有人凭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款合同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款合同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款合同持有人凭欠款合同向法院起诉后,欠款合同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合同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款合同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款合同形成事实
  • 债务人欠债不还,规定是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