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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工资,追问也不给

讨薪 2024-08-22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故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无任何合法或合理原因下,超过法定期限延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支付令。
  • 除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还可以选择以下途径处理无故拖欠工资: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3.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 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包括:1.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包括克扣或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及未给予经济补偿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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