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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合同上如果有特别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5-12 1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 卖方毁约后果有:
    1、双倍退还定金。
    2、买方请求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3、涉及房价上涨,卖房人将房高价售予他人的,房价增值部分应付给原买房人。
    依据《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二手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这是最基本的一项内容。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的房屋用途、期限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租赁有期限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即租赁价格
    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四)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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