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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昨天晚上酒后驾驶,酒精度为二十五毫克

交通事故 2019-06-01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首次将醉酒驾车这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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