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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转让股权的原告是否还享有查阅权

股权转让 2024-08-23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转让股权的原告,原则上不再享有查阅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若原告能证明持股期间权益受损,可请求查阅或复制持股期间的公司文件。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原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已转让股权的原告如想行使查阅权,应提供持股期间权益受损的初步证据。选择处理方式时,需权衡证据充分性、法律程序和成本等因素,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定最佳策略。
  • 已转让股权的原告,若需查阅权,应:
    1. 收集持股期间权益受损的初步证据;
    2. 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查阅或复制相关文件;
    3. 如有必要,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确保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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