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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解聘老师索求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8-24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学校未提前通知就解聘老师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学校未遵循此程序,除需支付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外,还可能需支付代通知金,即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因此,即使未提前通知,学校仍需支付经济赔偿。
  • 若老师对经济补偿金额有异议,首先可与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 经济赔偿中的月工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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