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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划分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8-24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缔约过失责任的划分主要涵盖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两大类型。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假借缔约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或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若因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合同无效或需承担额外责任,也会引发缔约过失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通常可采取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等处理方式。在选择时,应充分考量实际情况,如损失的程度以及合同履行的可能性。若损失严重且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可能更为合适;若合同仍有履行可能,则可考虑继续履行的方式。
  •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类型,具体处理方式有多重选择。首先,赔偿损失,这需要计算实际损失以及预期的利益损失;其次,继续履行,即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最后,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替换等,以减轻损失。在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要全面考虑各方的情况和具体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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