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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刚刚被判刑满释放,但还有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每个月都要我报到吗?

刑事辩护 2024-08-26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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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刑期,即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也当然地施用于主刑的执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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