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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还有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需要每个月去派出所报道吗

刑事辩护 2024-01-02 16: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刑满释放后需要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一次即可。
  •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公安机关应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法律分析:如果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那就需要去,是从释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正常的刑满释放是不需要到派出所报道的,但必须持刑满释放证去公安部门重新办理上户口手续。
    身份证只要没有过期就能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释放证明文件会被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如果没有附加刑,则不需要报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 法律分析:正常的刑满释放是不需要到派出所报道的,但必须持刑满释放证去公安部门重新办理上户口手续。身份证只要没有过期就能正常使用。正常情况下,释放证明文件会被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
    如果没有附加刑,则不需要报道了,如果还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些,那就需要去,是从释放之日起开始执行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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