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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厅直播签了合作协议,加了工会,协议签了三个月,昨天说有保证任务,没有保证工资过不去,我能走吗?

讨薪 2024-08-26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应该直接走人,应当书面告知。最好是EMS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注明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现通知单位: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于**年**月*日解除与你单位的劳动合同,望你单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邮寄签收后,要求用人单位当日结算工资,并在交接工作后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具体需要结合合同处理
  • 你好,建议写个协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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