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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进行债权债务的公告需要的流程和注意的地方

债权债务 2019-06-02 16: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 企业,转让,以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为例,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办条件  企业依法成立。  
    三、所需材料  
    1、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  
    5、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如为境外个人,需提供其有效合法证件;  
    6、受让方有效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应附中文译文(原件);  
    7、企业原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调整成员的报告和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国有资产转让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资办确认书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意见;  
    10、其他有关材料。  
    四、办事程序  受理→协调→审批→发文→换证(换证后企业必须在30日内到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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